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除上述情形和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况外,学校对考生的体检结果没有其他要求和限制。第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女生选择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进行填报时应慎重考虑。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鉴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语种为英语,建议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上述专业。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第十六条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第十八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九条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第二十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一条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录取时,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对需要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江苏省“3+2”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分段培养项目的本科教育阶段学费,由对应本科院校按照其收费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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